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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讓這樣的歷史在中華民族的土地上重演

古月語的感慨:
當潘漢年發現他為之拋頭顱灑熱血獻身的事業竟是如斯乖戾的歷史怪胎的時候,心裡會有甚麼感受?這不是一兩個人的問題,從根本上老馬的理論就是徹頭徹尾的、卻又非常迷人的極*權*主*義謊言。


潘漢年案審判親歷
——1962年最高法院院長談潘漢年案:誰救得了岳飛?
2011年05月11日
來源:三聯生活週刊
作者:彭樹華 李菁


核心提示:謝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緒,轉頭問我:“你讀過王勃寫的《滕王閣序》嗎?”然後說王勃的這篇文章裡,有這樣兩句說:“屈賈誼于長沙,非無聖主;竄梁鴻于海曲,豈乏明時。”他怕我們不理解,還特地詳細解釋一番。說完王勃的詩,謝老又看似很隨意地說起另一位歷史名人:“王勃的這兩句詩說的是漢、唐的事,還有宋代的岳飛,他主張抗金,卻被誣陷要謀反。難道當時沒有人知道岳飛是被冤枉的嗎?當然有人知道。但在當時,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議和,所以誰能救得了岳飛?”
本文摘自《三聯生活週刊》2011年第19期
作者:口述/彭樹華
主筆/李菁
原題為:口述:潘漢年案審判親歷

86歲的彭樹華曾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參與審理了包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在內的許多大案要案。對他而言,他的職業生涯裡最特殊的一次經歷,是參與審判潘漢年案。潘漢年是中共情報戰線的一位傳奇人物,其後半生遭遇也令人扼腕歎息。潘漢年案究竟是怎麼釀成的,其背後有什麼複雜的政治背景與動機,囿於仍未解禁的一些檔案,我們至今無法梳理出一個明晰的脈絡,但是彭樹華的回憶則可以幫助我們從另一個角度重新審視這個非同尋常的事件。

突然受命

1962年6月中旬的一天,我剛上班不久,曾漢周的秘書過來通知我,說曾庭長要我馬上到他辦公室去,有急事。那時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任助理審判員,曾漢周是刑一庭庭長。

見了曾漢周,簡單寒暄之後,他突然話鋒一轉,很鄭重地說:“黨中央決定要對潘漢年案進行審判,黨組決定由我、丁汾和你三人組成合議庭,負責審判這個案子。”

對這個事情,我之前一點思想準備都沒有。不過第一反應就是這麼重要的案子交給我,至少說明黨組織和領導對自己很信任,一時有點“受寵若驚”的感覺。

我問曾漢周準備什麼時候開庭。曾漢周說:“我們先到秦城監獄看一下案卷,瞭解案情;至於什麼時候開庭審判,得等中央通知。”我想了一會兒說:“我怕完成不了任務,是不是??”話還沒說完,曾漢周打斷了我:“這是黨組的決定,你回去好好準備吧!”

回到辦公室,我呆呆地坐了好一會兒,仔細想想又猶豫起來。

潘漢年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個要案。潘漢年是1955年被抓的。1956年4月,毛澤東在北京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表了《論十大關係》的講話,以較長的篇幅談了潘漢年的問題。《論十大關係》當時雖然沒有公開發表,但是因為它強調了“階級鬥爭”,所以公安部內部編了一本書——我們叫它“黃皮書”,跟毛澤東語錄差不多,庭裡人手一本,要重點學習,所以我們對裡面的話非常熟悉。但至於潘漢年都具體做了什麼,則是模糊一片。

這麼重要的任務怎麼會交給我呢?曾漢周是參加過長征的老幹部,是開國時期組建最高人民法院的骨幹;丁汾也是解放前入黨的老革命,當時任刑庭審判組組長,只有我是一個助理審判員,資歷淺、職位低,好像跟這麼重大的案子不相稱。

想來想去,我還是硬著頭皮去找曾漢周,談了自己的顧慮。曾漢周說:“黨組讓你參加這個工作,是經過認真考慮的;你還有審判大案的經驗。”1956年我曾任太原特別軍事法庭的秘書,參加過對日本戰犯的審判,雖然我那時候年輕,並沒有做關鍵性的工作,但是說起審判戰犯,大家還是覺得挺了不起的。曾漢周最後又說,參加這個案子,是吳老(注:吳德峰,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點的將。

曾漢周這樣一說,我也不好再說什麼了。我是1946年考上的廣西大學法律系,1950年調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給院長雷經天任秘書。那時候,吳德峰從武漢市長的位置上離開,到中南行政委員會當政法辦公室主任,負責指導中南地區司法改革運動。運動初期,火燒到了雷經天身上。在批判雷經天的會上,大家讓我揭發他的問題,我仗著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勁,替他辯解了幾句。吳德峰聽後說了句:“彭樹華說的是大實話。”這可能是給吳德峰留下印象的最主要原因。1955年,中南分院撤銷,我調到最高人民法院。吳德峰調到國務院一辦任主任,1961年又到“高法”當了副院長。吳德峰平時很嚴肅,我對他是敬而遠之,也沒有多少接觸。沒想到這一次是他點我的將

走進秦城

潘漢年是1955年被捕的, 不知道為什麼一直會拖到1962年才審。他先是被關在公安部直屬的功德林監獄,1960年3月,秦城監獄建好後,潘漢年又被移送到那裡。

接到任務後不久,我們便到秦城監獄審潘漢年案卷材料。

審閱案卷的工作完全由我和丁汾兩人負責。周一大早,曾漢周把丁汾和我送到秦城,同公安部十三局的領導接上頭後,當天他就趕回城裡照常工作,丁汾和我在秦城監獄住下。每週六下午兩點多,曾漢周再來秦城監獄瞭解我們審閱案卷的進展情況。每次都是由丁汾向他彙報,我在旁邊做簡單記錄,有時也補充幾句。傍晚,我們再坐曾漢周的車一起回城過週末。下個週一,曾漢周再把我和丁汾送到秦城。這樣的工作安排大約持續了一個月。

我們被安排住在監獄外院的客房裡。丁汾一個人住在二樓的一個房間;我則住在她隔壁一個大房間裡,屋裡有3個床位,大部分時間我一個人住,偶爾也有公安部從城裡來提審的同志住在這裡,我們見面彼此點頭打個招呼,但誰也不問對方的工作。 在秦城,我們接觸的人只有公安部十三局副局長姚倫和處長李子明兩人,其他人一概不接觸。那時大家都知道秦城是關押重要政治犯的地方,但究竟關了哪些人,我也不是很清楚,也不好向別人問。

有一天,十三局的工作人員還特地安排潘漢年出來勞動,其實就是想讓我們看一下他本人。我記得那一天潘漢年戴著一頂草帽出來,表情很淡然,看不出什麼情緒,然後在太陽底下蹲著拔草。

潘漢年案的卷宗非常多,每個案卷都整理得非常好,頁碼索引都井井有條,筆錄上面的字寫得很漂亮,整理得也很清楚,這是我從事審判工作以來,看到的最標準、最好的卷宗。我們閱卷的速度由此大大提高。我和丁汾兩人分頭審閱卷宗,重要的卷宗就互相交換著看,看完一本,退還一本,再要再看。十三局的同志負責給我們提供卷宗,他們絕口不談案情,只是我們需要什麼,他們就提供什麼材料。

提審潘漢年的人的名字都清楚地寫在筆錄上面,審判他的,都不是一般人。而從審訊筆錄上看,潘漢年的情緒一直很平靜,態度也不激烈,時間、地點、人物都記得很清楚。一邊看案卷,我一邊想:潘漢年不愧是做情報工作的,腦子不簡單。我甚至通過案卷都對他有了一種好感,覺得他有能力,各方面關係都處理得很好。

對我們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說,案件性質的認定,必須要找證據。可是我和丁汾看了之後,共同感覺是:雖然案卷裡面材料很多,可是可以作為證據、扎實的事實卻沒幾條。

公安部預審認定潘漢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條。一是1936年投降國民黨;二是抗戰期間投靠日本特務機關和秘密會見汪精衛;三是上海解放後掩護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並向臺灣供給情報,引發上海“二六大轟炸”。對於指控,他只承認和汪精衛見面是一個嚴重的錯誤,當時來不及寫信彙報,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認。但是在看案卷時,我也發現了一個微妙之處:對於投向國民黨、充當國民黨特務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領導提審時潘漢年才認罪。當時我們聽說上面給潘漢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訴他只要認了罪、 判了刑就放人。這也是為什麼後來庭審時潘漢年都認了罪的原因。

其實不用法律專業知識,僅從常識出發,我就感覺漏洞百出。比如,對於指控的第一條罪行,潘漢年屢次都解釋這是奉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指示回國,與國民黨方面聯繫共同抗日——其實那時候我們雖然不太清楚具體細節,但一般人都有印象,知道潘漢年是“派回來的”。再比如給國民黨提供情況“轟炸上海”的指控,上海大轟炸是1950年,那時候國民黨撤到臺灣才沒幾天,他們對上海的工業佈局很熟悉,上海發電廠這麼大一個地方他們會不知道在哪兒,需要特務提供情報?

潘漢年被抓後,很多人都要寫材料交代自己與潘漢年的關係,幾十本案卷裡,涉及的證人證言特別多,其中不少人也把一些涉及個人生活方面的都寫進去了,可見潘漢年被抓在當地所引起的恐慌。但即便如此,真正有實質性的內容並不多。比如,當年經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指派,和潘漢年一起從莫斯科回國的胡愈之,在潘漢年被捕後寫過一份材料,說他和潘漢年從莫斯科一起回到香港途中,兩人談話甚多,比如:“潘漢年說毛澤東同志在長征中,找舊小說來看,有些消極”;“潘當時對革命前途,似乎缺乏信心”。這些話沒有任何實證性意義。而胡愈之寫的文字遮遮掩掩,模模糊糊,想必有難言之隱。

當初得知要接手潘漢年案時,我主要擔心自己資歷淺,怕不能勝任工作;閱完案卷後,我又產生了另外一重顧慮:對案子的疑問,談還是不談?談出來如果領導不支持,或者被誰洩露出去,後果也非常嚴重——誰都知道,這個案子是黨中央毛澤東定的,你還敢說三道四?政治上吃不消不說,包庇叛徒特務的棍子一下子打下來,甚至坐牢都是有可能的。另一方面,領導讓你看案卷,你發現問題沒有?沒看出問題,說明業務不合格,起碼也是個糊塗官。發現了怎麼不說?這也是個大問題。所以我思想鬥爭得非常激烈。 曾漢周把我們閱卷的情況向吳德峰做了彙報,吳老說,盡可能安排黨組聽一次我們的彙報——在接這個案子之前,我們都知道它的特殊性。因為“潘案”是作為內部處理的,不是院裡的事,所以有什麼事情,我們就直接向黨的系統——院黨組彙報。那時高法的院長、黨組書記是謝覺哉,我們平時都尊稱他為“謝老”。謝老年紀大了,一般案子交給吳德峰等幾個副院長管。他雖然經常來院裡,但一般只待半天,沒什麼大事的話大家都不怎麼打攪他。因為要謝老簽字的案子,通常都是涉及死刑這一類的重大案件,所以院裡每個人都知道謝老有這樣一句話:“要送給我簽字,我必須看案子;不看案子我不簽字,不然將來我到閻王爺那裡說不清楚。”

聽了曾漢周的彙報,吳德峰也同意我們暫時撤出秦城,等黨組聽完彙報之後,再決定是否有必要再繼續到秦城審閱案卷。到了週六,我們收拾好東西,等著曾漢周來接。從秦城往外面走的路上,丁汾一直沉默不語,若有所思。其實我也知道她在想什麼。我和丁汾在審閱案卷時,對一些問題的質疑是一致的。過了一會兒,丁汾說:“我們對潘漢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經定了案,連判什麼刑都定了調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著要判長期徒刑。下午曾庭長來,我們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向黨組彙報,要不要提出我們的看法。”我回答說,彙報時還是有什麼說什麼,當然最後領導怎麼定,我們就怎麼辦,也算是盡職盡責了。

縱論古今

曾漢周到秦城來接我們回北京時,告訴我們向黨組彙報的時間定在下週一上午。所以從秦城回到機關後,我就一直等著黨組通知我們去彙報,可是等了兩天仍沒有動靜。我覺得有點蹊蹺:這麼大的案子,為什麼讓我們看完案卷之後,黨組也不要我們彙報?

到了第三天,一上班,曾漢周通知我和丁汾到他辦公室,說有急事要和我們談。到了辦公室,曾漢周說:“黨組不開會聽彙報了,只要副院長吳德峰一個人聽。”曾漢周說,這是謝老的決定。謝老做事深思熟慮,這樣決定想必是有所考慮的。

曾漢周的話還是讓我們有些糊塗。那時候我們所受的教育是,“人民法院必須絕對服從党的領導,成為黨的馴服工具”,黨的意見很重要。如果黨組不聽彙報,不表態,我們怎麼辦?

從曾漢周辦公室出來,丁汾讓我跟她一起到王德茂的辦公室。王德茂是高法的辦公廳主任、黨組成員,與丁汾很熟,談話也比較隨便。他見我們,就問了一句:“原先黨組想安排聽你們的彙報,現在不聽了,你們是不是有意見?”

丁汾說:“不敢說有意見,但這麼大個案子,案情又那麼複雜,黨組不聽彙報,把我們搞得糊裡糊塗的。”王德茂說:“有什麼好糊塗的!這是中央定的案子,黨組聽不聽彙報有什麼關係?再說,潘漢年案涉及許多重大機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中央委託吳老全權處理,我們有必要摻和進去嗎?”

丁汾說:“你們都躲著,誰都怕沾這個案子,堂堂皇皇的理由一大堆,誰知道你們心裡怎麼想的?”丁汾是1931年參加工作的老革命,心直口快。她話裡的意思,大家都明白。我見他們倆頂起來,就趕緊找個藉口離開了。

過了一會兒,丁汾回來了,很嚴肅地說:“明天彙報工作,我們有什麼說什麼。作為共產黨員,要忠於黨;作為審判員,要忠於事實。”過了一會兒,丁汾像是跟我說,又像是自言自語地說:“我們接手潘漢年這個案子,有人吃醋,說我們是黨組最信任的,但是個中酸甜苦辣的滋味,有誰知道?”我也無言以對。

第二天上午,我們如約到吳德峰那裡向他彙報。一見面,吳老便開門見山地跟我們說,他談的話,我們不能記錄。

吳老很認真地聽完丁汾的彙報後,問曾漢周的意見。吳老很瞭解曾漢周的情況,知道他曾被打過“右傾”,被下放到山西,一直到1962年之後才恢復工作,所以特地說:“這裡沒人做記錄,不會有人揪辮子、打棍子,你想怎麼說就怎麼說。”曾漢周表示同意我們的看法。

吳老轉頭問我:“小彭,也說說你的意見吧!”我也毫不隱瞞自己的觀點,說:全案認定的犯罪事實還存在很多疑點,唯一可以認定的是會見汪精衛的問題,但這是犯罪還是違紀,還值得研究。 吳老聽到這時,馬上打斷我的話說:“潘漢年出問題就出在會見汪精衛上,一直瞞著黨中央、毛澤東,這個問題誰也不敢替他擔責任。你們知道嗎?毛澤東知道後很生氣。當年潘漢年會見汪精衛的事,國民黨大肆宣傳,毛澤東還親自簽署文電闢謠。過了十幾年,潘漢年才交代這件事,即使他辯解的都是事實,但這種嚴重違紀的事情,是做秘密工作絕對不能允許的。

吳德峰曾在“中央農委”工作過,也是長期從事秘密情報工作的,和周總理關係很好。每年春天,他找人到鄉下采些桑葚,用中藥和蜜糖熬好,送給總理一些,可見私交甚好。吳老說:“潘漢年的工作是周總理、康生直接領導的,長期以來他的工作也很出色,周總理和康生對潘漢年是最瞭解的,但出了這麼大的事,他們也無法向毛澤東解釋。”

吳德峰對潘漢年也很瞭解,喊他“小開”,對潘漢年的處境,他的話語中既有同情、惋惜也有無奈:“像潘漢年這樣長期在敵佔區或大後方工作,他的社會關係、工作環境、接觸的人必定非常複雜。為了打入敵人內部開展活動,常常得使用革命的兩面手段,因此一旦領導不信任,不擔責任,就很容易受冤枉。有人說做秘密工作的人,一隻腳在監獄裡面,一隻腳在監獄外面,這話未免有些危言聳聽。但是潘漢年問題出來以後,不少做秘密工作的人,確實感到一種壓力。”

吳德峰最後說了一句:“對潘漢年案的其他問題,我不想說什麼,中央既然對他的問題定了案,我們對中央的決定,只有堅信不疑,認真做好審判工作,完成中央交給我們的審判任務。”——他雖然沒有把話直接說透,但意思我們都明白:潘案是中央定的,中央交辦的,我們照辦手續就是了。

到現在,我們都更加意識到這個案件的不尋常。吳老的秘書鄭展,是連貫(注:國務院僑辦副主任)的女婿,是抗戰期間在馬來西亞參加共產黨的老同志,可是我們彙報工作的時候,他也不能參加。謝老又決定黨組不聽彙報,不開會。現在看來,謝老的決定的確非常明智——如果開黨組會,我們審判員把對案件的疑點提出來,傳播出來,影響也不好。

也許是為了打消我們的疑慮,後來吳德峰安排我們單獨跟謝老見面,談談對潘漢年案的看法。在謝老的辦公室裡,我們彙報了40分鐘左右。謝老聽得非常認真,既不插話,也不提問,就是靜靜地聽,一言不發。謝老雖然帶了秘書,但很顯然他已經事先打了招呼,秘書什麼都沒帶,只是在一旁聽,也沒有做記錄。

聽完彙報之後,他一邊喝水,一邊慢慢站起來走了幾步,秘書要上門去攙扶,他揮手示意不用,沉默了一段時間後,他又回到座位上,神情平靜卻又很嚴肅。

謝老說:“你們辛苦了。你們對潘漢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細,提出了你們的看法,這很好。不過你們提出的問題,我們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們說過了吧,潘漢年案是中央交辦的案子,我們只是辦理法律手續。”

謝老一席話,再次讓我們知道了自己的角色。可是既然“只是辦理法律手續”,那還要我們用一個多月的時間去審閱案卷幹什麼?既然這樣,將來開庭審判時,檢察院指控什麼罪行,我們就按什麼罪判、依葫蘆畫瓢,寫個判決書就行了,何苦費這麼大力氣去討論案情?心裡這樣想,嘴上卻不敢說。

謝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緒,轉頭問我:“你讀過王勃寫的《滕王閣序》嗎?”然後說王勃的這篇文章裡,有這樣兩句說:“屈賈誼于長沙,非無聖主;竄梁鴻于海曲,豈乏明時。”他怕我們不理解,還特地詳細解釋一番。

說完王勃的詩,謝老又看似很隨意地說起另一位歷史名人:“王勃的這兩句詩說的是漢、唐的事,還有宋代的岳飛,他主張抗金,卻被誣陷要謀反。難道當時沒有人知道岳飛是被冤枉的嗎?當然有人知道。但在當時,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議和,所以誰能救得了岳飛?”

謝老話鋒一轉,又接著說:明朝有位叫文徵明(附註)的書畫家,有一天在西湖之濱偶然發現一篇碑文,是宋高宗親賜岳飛的禦劄,他當即填了一首《滿江紅》,這首詞很能說明問題。文徵明很有見識,後人都罵秦檜是謀害良臣的罪魁禍首時,他卻說秦檜的能耐,只是善於迎合宋高宗而已。岳飛被害,秦檜罪在不赦,真正的罪魁禍首,卻是宋高宗趙構。

謝老一字不錯地為我們背了那首《滿江紅》,背完後,謝老又說:“岳飛的功過,後人已有評說,也無須再議宋高宗和秦檜誰是害死岳飛的罪魁禍首。我只是想說明一點:在一定歷史時期發生的事情,都有它的時代背景和特殊原因,不是無緣無故的。”謝老又給我們講了毛澤東的一些講話,可能是想幫助我們理解此事。他最後說:“潘漢年案是很複雜的,涉及中央許多重大機密,直接領導潘漢年工作的是周總理和康生,許多事情毛澤東也是知道的。對潘漢年的處理,是黨中央定的,毛澤東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殺,是非功過,總有一天會弄清白的。”

謝老在談話中引的王勃的詩,我不清楚他是不是事先準備好的。他引岳飛的例子也很特別,那首《滿江紅》我讀過,但印象不深,和謝老談過之後我特地查了一遍,所以現在再回憶那個場景——謝老怎麼談的,他的平靜的表情,一切都歷歷在目。

謝老縱論古今的這番話,沒有一句話是說潘漢年的,但我們回來悟一悟,實際上說的每一句話都是指的潘漢年案。事後想起來,感覺謝老水準確實高。和他談過話之後,我們踏踏實實地準備開庭。

特殊法庭

高法最終決定將開庭時間定在1963年的1月9日,並上報中央批准。周總理對潘漢年案的審判很關心,並做了很多具體指示,比如旁聽人數要有多少、什麼人可以旁聽,除此之外,還特別指示:開庭審判要錄音。

除了1956年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時使用現場錄音之外,當時在全國法院的審判中都沒有這個先例。那時候,國內還沒有錄音設備,只能到香港購買,而且價格昂貴,加上關稅,要花1萬多元人民幣。機關財務之前沒有這筆預算,為了落實總理的指示,後來還是臨時報批中央財政部才拿到了這筆錢,從香港購買了一套錄音設備。當時大家還都不會用,又專門請專家來操作示範,幾經反複試錄,電話員才學會。

總理要求為庭審錄音,其背後是否有一番深意,我們也不得而知。這套錄音作為絕密資料長期保存,現在還存在高法的檔案室裡。為了防潮,防止錄音帶被損壞,管理人員每年還要拿出來檢查試放一下。

按總理要求,旁聽人數限定在200人以內。旁聽人員的組織安排,由中組部負責。因為潘漢年案涉及國家重要機密,採取不公開審判,不許記者旁聽、不公開報導。參加旁聽的人都是經過嚴格審查的,全是中央直屬機關和國家機關司局級以上的幹部,一般幹部是不能參加的,即使是高法的幹部也不例外。由中組部出面組織人員旁聽,這在法院的審判活動上是絕無僅有的;而旁聽人員的職務之高,恐怕也是史無前例的。

可能大家現在難以想像的是,那時候高法還沒有一個專用的法庭。我們機關三樓有一個200平方米的大廳,平時大家稱“大禮堂”,我們決定大禮堂當成臨時法庭。大禮堂裡面既沒有主席臺,也沒有固定座位。我們在禮堂前面放了兩張條桌,上面鋪著白布,設三個座位,每個桌子上放一個話筒,這便是審判長、審判員席。兩旁分別是書記員席和公訴人席,中間是被告人席。為了錄音,每個席位前都放置了擴音話筒。旁聽席上整齊地放著200多個折疊椅。為了保密,窗戶都被封得死死的。這便是審判潘漢年案的特殊法庭。

審判在1963年1月9日如期進行。

審判前,我們擬了一份審訊提綱,由曾漢周交給上面審查,至於他交給了誰、由誰怎麼處理的,我就不知道了。我們3個人也就潘漢年被指控的罪行進行了具體分工。所以審判的時候,我們就按照這份審訊提綱,根據各自分工負責的部分開始訊問,審訊提綱上面怎麼寫,我們就怎麼問。

那一天潘漢年穿著一身銀灰色的中山裝,頭髮理得很整齊,雖然已經被關了7年多,但從外表上看,仍不失高級領導幹部的風度。他回答問題態度從容,聲音清晰,敘述清楚,有條不紊,而且記憶力極強,對涉及的人、事和時間都記得清清楚楚。

審訊進行得很快,沒有遇到任何困難。因為當時還沒有律師辯護制度,潘漢年案涉及國家重大機密,除他本人外,別人無法代為辯護。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罪行,潘漢年都認了下來,沒有進行辯護的程式。最後陳述的程式時,他也沒過多講什麼。旁聽的那些人都表情平靜,沒人交頭接耳。審訊很快就結束了。

雖然庭審當天曾漢周宣佈閉庭,另行宣判,但判決書其實早就寫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來的——正如謝老之前所言,庭審和判決只是履行法律而已。雖然早在秦城監獄閱卷時我們就對“犯罪事實”有所質疑,但是又知道對潘案中央高層早有定論,無法改變這一結果,所以最終我們只能違心地羅列了潘漢年的三條罪狀,寫了判決書。

判決書定稿後上報中央審批,是周總理親自審核批准的,中央主要領導人也都畫了圈。看得出,總理對這份判決書看得非常仔細,判決書上,從頭到尾,每一句話後面都用筆加了一個“、”號,那些醒目的頓號似乎代表著他在看判決書時沉重的心情。總理在判決書上還改了一個字,可惜我現在忘了是哪一個。

當年,被潘漢年一案牽扯到的一共有46人,我也參與了其中幾位的審判,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蔡秉賢。參與審判蔡秉賢的,還有一位公安部調來的同志,他看了案卷,很是不平,他找到十三局領導說:“蔡秉賢怎麼能判呢?他十幾歲就參加黨,奉命打入國民黨特務機構,給組織提供了那麼多情報。上海解放後,上海市公安局根據他提供的線索,破獲過幾起潛伏敵特的重要案件。是不是把這個案子改一改?”他希望十三局的領導能向中央反映一下。公安部的領導回答他:“不行,這是中央定了的。”他回來後又找王德茂說,王德茂批評他:“你真糊塗,這個案子,你改得了嗎

正像我們之前聽到的傳聞那樣,潘漢年認了罪、審判後馬上就自由了——一個月後,他就被假釋出獄。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經被釋放,所以兩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團河農場。雖說頭上仍戴著“反革命”帽子,他們有一個可以自由活動的天地,尤其是夫婦兩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內養養花、種種樹,還可以到附近的河溝裡釣釣魚,甚至被允許進城探親訪友。但每個月還有200元的生活費,肉、蛋都有供應。妻子董慧每個月也有2斤雞蛋,在生活上沒受什麼罪,包括饒漱石,因為在服刑期間患了精神分裂症,1965年9月23日被假釋後,安置在一個農場裡,按八級幹部待遇,每月發給200元生活費,還有自己的廚師和服務員。潘漢年與董慧對團河農場生活還是比較滿意的,情緒也相當穩定。只是聽說他還向組織申請去香港繼續為黨工作,但是他不知道,毛澤東很早就定了調子:“此人從此不能信用。”誰還敢再用他?

升級的“潘案”

完成潘漢年一案的審判後,這件事對我來說就告一段落。沒想到“文革”一來,本已塵埃落定的潘漢年案卻再一次被政治風浪高高地卷起。

1966年9月底或10月初的某一天,淩晨一兩點鐘的時候,我正睡得迷迷糊糊的,忽然聽到樓前有汽車停車的聲音,然後一道車燈光照在我家陽臺上,一會兒燈光就熄滅了。緊接著樓前傳來一陣急促的腳步聲,聲音離我家越來越近,最後在我家門口停住了,我聽見有人低聲說:“就是這家!”然後就是“砰砰”的敲門聲。

前幾天我在院裡剛剛被人貼了大字報,“革命群眾”說我是吳德峰的“紅人”,是最高人民法院“黑黨組”的“黑班底”,是“修正主義苗子”,諸如此類。我以為這半夜的敲門的人是來揪鬥我的,心裡忐忑不安。

我在黑暗裡沉默了一會兒,忽聽到外面有人壓低聲音說:“老彭,我是李明惠,你開門吧,有急事找你。”李明惠是民廳的助理審判員,當天晚上在院裡值班。我聽到是他的聲音,心裡踏實了許多,趕緊披衣起床開門。李明惠在門口說,車子就在前面等著,要我穿好衣服,馬上同他到機關去。

我納悶地問他:“深更半夜急著找我,什麼事?”

李明惠說:“是謝富治派人來收潘漢年案的卷宗材料。”

我說:“潘漢年案卷早就歸檔了,他們為什麼不找檔案室要,來找我?”

李明惠回答:“這個事情我就不知道了。聽他們說,凡是接觸潘漢年案的人,都不許留有片紙隻字,可能是要看看你的辦公室,還有沒有這方面的材料。”

已是深夜時分,所以車子很快就從西城洪茂溝宿舍到了東交民巷37號的機關辦公樓。上了三樓辦公室,那裡早有人等候,不由分說,馬上要我檢查自己辦公桌的每個抽屜,看有沒有與潘案相關的材料。我找來找去,只找到了一些開庭前準備工作的材料,便交給來人帶走了。

就在前不久,高法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某天晚上,“中央文革領導小組”成員王力、關鋒、戚本禹三人來到高法三樓大禮堂,說是來看大字報。當時所有大字報都懸掛在大禮堂裡,數量也不多,他們一會兒就看完了,可是還沒有要走的意思,好像還要找什麼東西似的。第二天一上班,這件事就在高法上下傳得沸沸揚揚的,大家說王力、關鋒、戚本禹親自來高法看大字報,是對革命群眾的最大支持。

北京政法學院的造反派很快知道了這個消息,他們稱高法曾派工作組到他們學校,執行一條“資產階級反動路線”,他們正在揪鬥工作組組長王維綱副院長,所以他們有權瞭解高法“文革”的開展情況,也要來看大字報。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專政機關,是保密單位,總理很早就指示要“關起門來鬧革命”,不允許外界看大字報。但是北京政法學院的造反派學生糾纏不休,非看不可。沒有辦法,大家只好把大字報藏起來。

但造反派學生並不甘休,他們得知大字報都藏在檔案庫後,就要找檔案室的負責人給他們把門打開。此時檔案室所有工作人員都躲在家裡,不敢來上班了。造反派學生拿不到鑰匙,竟然開始砸檔案庫。

最高人民法院的辦公樓,原是一家銀行的辦公樓。樓下有一間地下室,原是銀行金庫,就被當成檔案室的檔案庫,厚厚的水泥牆,幾寸厚的鐵門,封得嚴嚴實實的。學生們想了許多辦法都打不開,就找來了一個開山大鐵錘,幾個學生輪番捶打,整整折騰了兩天才把檔案庫的門打開。這便是“文革”期間,發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砸檔案庫”事件,這在當時轟動一時,在此之前北京還沒有先例,公檢法系統遭到如此破壞,可見當時“無法無天”到了何種地步

高法的檔案庫被砸,牽動了另一位特殊人物的神經——她便是江青。而這背後,又是另一個複雜的故事。

潘漢年被逮捕後,被牽連進來的還有上海市公安局局長揚帆。揚帆,原名石蘊華,也曾用名殷揚,畢業於北大中文系,是北大的學生領袖。1939年,揚帆到新四軍教導總隊文化隊任政治指導員。當時新四軍副軍長項英得知揚帆上世紀30年代曾在上海做過文化工作,與江青前夫唐納一起共過事,又對江青比較瞭解後,就找揚帆瞭解江青在上海時期的情況。揚帆不知道江青已在1938年11月與毛澤東結了婚,便無所顧忌地談了自己對江青的看法,其中有不少負面之辭。

1939年5月,項英將揚帆所談的情況,以電報形式發給了延安,一封以新四軍軍部的名義發給黨中央,一封以東南局書記項英個人名義直接發給毛澤東,對毛、江的結婚提出異議。項英在電報中特地注明材料的來源是由上海地下黨做影劇界工作的殷揚提供的。這兩封電報都被江青看到,她自然對這個“殷揚”有了恨意。

1954年,江青到杭州探望正在西子湖畔研究起草新憲法草案的毛澤東。她突然收到一封從杭州交際處轉來的從上海寄來的匿名信,內容主要是警告江青:党的七屆四中全會已經開過,要開始審查幹部了,你江青的歷史是墮落的,我已寫了材料交給中央組織部,你要向中央組織部交代等等。

江青看了非常惱火,認為是反革命分子的惡毒攻擊,她把信交給毛澤東,稱這封信的背後是將矛頭指向主席的。毛澤東當即把公安部部長羅瑞卿找來,羅瑞卿不敢怠慢,迅速召來華東公安部部長梁國斌到杭州一起研究“案情”。江青提供了一份“嫌疑人名單”,都是熟知她30年代在上海情況的人,其中首先列出的懷疑物件就是揚帆。

可是經過幾年調查,證實了這封信與揚帆無關。專案組先後收集了800多人的筆跡,也沒查出寫信的人,成了一樁懸案。林伯渠去世不久,1961年他的夫人朱明給中央寫信反映有關林伯渠死後的一些遺留問題。這封信的筆跡與江青收到的那封匿名信的筆跡一模一樣。專案組詢問朱明,她很痛快地承認下來,很快服安眠藥自殺。

1954年,因為“高崗、饒漱石事件”的發生,上海的政治空氣愈發緊張。因為饒漱石任華東局書記期間,曾批准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叛徒、特務提供情況,作為市公安局長的揚帆被牽連進去,被送京隔離審查。不久,潘漢年案又爆發,揚帆由隔離審查升級為正式被捕,成為轟動一時的“潘、揚集團”。這個案子後來又和“高饒反黨聯盟”中的饒漱石掛了鉤,潘漢年、饒漱石、揚帆定為“反革命集團”,饒漱石被定為這個反革命集團的首犯。3個人被綁在一起。

因為潘漢年、揚帆都曾在上海工作,揚帆之前又因為“匿名信”事件接受過專案組調查,江青猜測案卷裡會有不少她當年上海的資料,聽說高法的檔案庫被砸,擔心這些材料會流落到社會上去。江青就找到時任公安部部長謝富治,以政法學院學生砸了高法的檔案庫為由,稱潘漢年案的卷宗材料涉及黨和國家很多重要機密,如果卷宗丟失,後果不堪設想。謝富治於是派專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收走了潘漢年案的全部卷宗材料,沒有留下片紙隻字。這也是我為什麼被半夜從家裡叫走的原因。

雖然匿名信已證明與揚帆無關,但江青對揚帆依然不放過。“文革”一起,公檢法遭到衝擊,正好給了她機會。1967年3月,江青通過“中央文革小組”組長陳伯達,批了一個條子給謝富治:“請謝富治同志再把揚帆、饒漱石、潘漢年抓起來。”江青把揚帆排在第一位,可見她對揚帆的恨意之深。4月,江青又派人到上海,“搜集饒、潘、揚反革命集團的檔案材料”,還說“這個案子過去有人包庇,沒有搞透”。不久,江青指令專案組提審揚帆,追查他1939年給項英提供材料向中央發電報的事。

現在也有人把潘漢年案的發生同江青聯繫在一起。客觀地說,江青雖然身份特殊,但她最初也沒有那麼大的權力製造這個冤案,只不過後來插手,讓“潘案”進一步升級。江青最介意的是她30年代在上海的那段歷史。除了眾所周知的個人生活方面之外,人們議論最多的是江青在上海被捕後,究竟有無自首變節問題。

粉碎“四人幫”後,我參加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審判工作,從1979年9月開始,一直到1981年的審判,前後花了3年時間。江青的案卷,公開的、秘密的,我都全看過了,沒有發現江青被捕時有自首變節的問題。她是經組織營救釋放的,這一點可以確認。所以在我負責主持、參與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法庭判決書》時,對江青的歷史隻字未提。

因為潘漢年、揚帆、饒漱石三人已被定為“反革命集團”,雖然這一次江青的主要矛頭是針對揚帆,可是潘漢年不能倖免。1967年5月22日,潘漢年再次被抓進秦城監獄。1970年,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二辦公室寫了一份《關於內奸分子潘漢年罪行的審查報告》,建議:“將潘漢年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應當指出,中央專案審查小組是沒有權利對潘漢年判處所謂無期徒刑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根本不知道此判決,但是在那個荒謬的年代,這樣的事情偏偏也就發生了。

餘音未了

1978年之後,為潘漢年平反的呼聲也越來越多。有的材料說,第一個提出來的人是廖承志,但是從最終提交的法律材料上看,是陳雲牽頭的。 陳雲說:“當時黨中央駐共產國際代表團的代表和主管同國民黨接觸的,一共有3個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他們兩個都不在人世了,只有我一個人還在,我再不說話,將來再複查潘漢年案就更困難了。”

為潘漢年平反的材料, 也是由中紀委牽頭進行的。在他們後來提交給高法的材料裡,我們看到了很多當時根本沒有看到的重要材料——比如潘漢年當年發給總理和羅邁的電報,證明他的行動都是經中央批准的。還有王明當年派潘漢年時,寫給毛澤東、朱德和王稼祥的信,信裡清清楚楚寫著派潘漢年回來的目的是與國民黨、第三國際和國民黨聯合抗日,寫得清清楚楚的。這些材料都是中紀委出面找的,他們從哪個管道補充進來的,我們也無從知道。

1982年1月,中紀委把《關於潘漢年同志問題的複查報告》送到高法,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批示:“我同意撤銷潘漢年的原判15年有期徒刑。”本來要改判一個案件,按照法律程式,本應組成合議庭進行複審,但由於潘漢年這個案件的特殊性,經院領導同意就把複審的一套法律程式簡化了。我指定華東組擬寫撤銷原判裁定書,報經院長批准,撤銷原審判決,宣告潘漢年無罪。 可是裁定書下達後,我們才知道,潘漢年早已在5年前離開人世了。

1975年5月,潘漢年從秦城監獄轉到湖南,與先期到達的董慧一起被安置在湘東南茶陵的洣江茶場,繼續勞動改造。1976年10月,潘漢年得知“四人幫”被逮捕的消息,欣喜若狂。可是1976年12月26日這一天,為了紀念毛澤東誕辰84周年,《人民日報》、《湖南日報》等全國各大報紙都在頭版頭條登了毛澤東《論十大關係》一文,這篇文章徹底擊垮了潘漢年。

1977年3月, 經請示公安部批准,潘漢年化名“蕭叔安”住進湖南省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4月14日傍晚,71歲的潘漢年與世長辭。去世前,董慧獲准來到病室,潘漢年睜大眼睛看著董慧,卻一句話也說不出來。潘漢年死後,做了遺體解剖,發現他肝部已爛成了豆腐渣。他的骨灰被安葬在長沙金盆嶺墓地,墓碑寫著“蕭叔安之墓”。

1979年,61歲的董慧也離開人世。董慧出生于香港一個富裕人家,為了追求革命理想來到延安,1940年與潘漢年結婚,而且利用父親的銀行家背景幫助中共做了很多工作。所以董慧被捕後,潘漢年曾說她是“最冤枉的”。而無論環境多麼險惡,董慧從未離開過潘漢年,想來令人歎息。因為潘漢年與董慧夫婦生前無子女,身後無親人,裁定書除了送給中央有關部門外,已無處送達。 潘漢年被平反後,雖然遇到了一些阻力,但揚帆最終也被平反。

眾所周知,潘漢年案的背景非常複雜,牽扯到的面也非常廣。而直到現在,很多材料還沒有完全解密。所以此案的很多疑問,我們現在也無法找到一個確定的答案。

潘漢年案發生在1955年3月全黨代表會議討論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報告期間。在討論中,很多幹部做自我批評,交代與“高饒”相關的一些問題。潘漢年想起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鶴挾持去見汪精衛的事,一直沒有向黨中央報告,想借此機會把事情的經過向党說清楚。因為陳毅是華東組的組長,潘漢年先找陳毅談了相關情況,隨即寫了一個材料,委託陳毅交給黨中央、毛澤東。陳毅覺得這個問題很嚴重,當天晚上便到中南海直接將材料給了毛澤東。

潘漢年被捕後,作為和他交往最長、關係最深、接觸最多的人,周恩來總理對此案非常關切。原中聯部部長羅青長多年後寫了一篇《潘漢年冤案的歷史背景》的回憶文章,透露了很多鮮為人知的細節。當周恩來得知潘漢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來往的電報都在時,他讓羅青長等人把這些材料搜集起來,按年、月、日排列,潘漢年報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羅青長回憶,“根據檔案材料,當時潘漢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內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檔案中都有記載。而且當時採取革命的兩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許的。中央對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最終周恩來、李克農出面於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寫了正式報告。

李克農在報告裡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證,請中央慎重考慮潘漢年問題。可是這份報告並未有引起中央的重視。而這份報告,當時也不可能附在案卷裡,我們在秦城審閱案卷時,甚至在給潘漢年平反之後,都根本不知道還有一份這樣的材料。

當時不少冤假錯案,都是像潘漢年案一樣,有關部門為了保密,不將有關證據材料附卷移送到法院審核,以致錯判。所以當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在《刑法》、《刑事訴訟法》公佈實施後,明確規定:凡是向法院起訴的案件,認定有罪與無罪的證據材料,都要如實附卷,移送法院,否則法院不予受理。這在當時是一個比較大膽的決定,因為它可能會觸犯了一些兄弟部門,它們往往以保密為名,不給我們提供相關材料。以潘漢年案為例,如果早看到潘漢年與中央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往來的電報,事實不就不言自明瞭嗎?

總理雖然對潘漢年案很關心,讓李克農寫報告,但最後在給潘漢年定罪的判決書上,他還是簽了字。 不盡思考

潘漢年被平反以後,社會反響特別大。這麼多年來,關於潘漢年的文章、書籍甚至電視劇層出不窮。“潘案”也一直是大家議論的熱點。有的人說潘漢年案是某人一手炮製的,有的人說是那個人羅織的,口誅筆伐,受指責的人很多。最高人民法院也沒少挨駡。作為當年潘漢年案的審判人員,我們也一直有一種負罪感。

1996年,我去北京醫院探望生病住院的曾漢周,正好碰上了高法的老副院長王懷安。那時候正在播《潘漢年》的電視劇,我們也談到了潘漢年案的問題。王老長歎後說了一句:“你們當時怎麼判得下去!”

王老的話,讓我們心情都很沉重。曾漢周無奈地說:“我們是奉命辦案,沒有辦法。潘漢年的案子是怎麼回事,誰心裡都明白,但誰也不敢說個不字!”我不知深淺地說了句:“周恩老都救不了潘漢年,又有誰救得了?”王老是共和國建國之初,毛澤東任命的由沈鈞儒等17人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委員會的委員之一。他是1979年返回司法部工作的,沒有親身經歷,感受也不深。所以我們就談了當年審判前後的一些情況,談了一些鮮為人知的事。這時在一旁的曾漢周夫人說:“你們說的這些情況不寫出來,將來還有誰知道,誰能說得清楚?”大家聽了之後,都陷入沉默,沒有再繼續這個話題。

此後,曾漢周多次和我談起潘漢年案。他說:“潘漢年案的錯判,教訓太深刻了。你應該把它寫下來,讓外界特別是法院的審判人員知道這個案子為什麼會錯判,這也對實現真正的獨立審判是有益的。”

丁汾的思想負擔更重, 她經常說這樣一句話:“我參加革命幾十年,半生從事審判工作,一向謹慎,最怕判錯案子,冤枉好人。這輩子記不清辦了多少案件,捫心自問還是個稱職的審判員,唯獨潘漢年案做了違心的審判,一世清明,毀于潘漢年一案,自己都不能原諒自己。”她和曾漢周都覺得,我們當年是親身經歷者,有責任把問題說清楚。但他們年紀大了,很多事情力不從心,所以寄希望於我。丁汾病危期間,還念念不忘此事,她一再叮囑我:一定要把潘漢年案的審判真相寫出來,讓世人有一個正確的判斷。如今,他們倆都已經不在人世,我想我更有責任完成他們的心願。人治司法制度的危害,是我們從潘漢年案得出的基本教訓,而結束人治,真正實現法治,是我們法律人矢志追求的目標。

(附註):文徵明 滿江紅
拭拂殘碑,敕飛字、依稀堪讀。慨當初,倚飛何重,後來何酷!
豈是功成身合死?可憐事去言難贖。最無端、堪恨又堪悲,風波獄。

豈不念,封疆蹙?豈不念,徽欽辱?但徽欽既返,此身何屬?
千載休談南渡錯,當時自怕中原復。笑區區、一檜竟何能,逢其欲。
喜蹚歷史渾水,尋覓智慧的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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